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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批结果
  法律依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 》(公安部129号令)第二十条
工作流程:(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对拟颁发消防安全评估机构一级资质证书的,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审查完毕,并将审查意见以及申请材料报公安部消防局。公安部消防局应当自收到审查意见之日起十日内完成复核工作)→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并载明理由。)
办结后,由河南省公安消防总队在河南消防产业信息网公布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