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构:焦作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办理地址、电话:焦作市行政服务中心,3568448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季:上午8:00-11:40;下午14:30-17:30
夏季:上午 8:00-11:40;下午15:00-18:00
办理时限: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
办理程序:
一、受理
申办人需要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申请单位介绍信(制片许可证复印件及经办人的单位介绍信);
申领单位运输申请报告(制片单位申请报告)及当地公安机关审核意见;
领取枪支弹药通知单(道具枪支登记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有关该枪支弹药的证明和拍摄地公安机关出具额准予进入证明);
订购枪支弹药申请书
押运负责人、押运员身份复印件
驾驶员身份证及驾驶证复印件
运输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受理标准:
1、申请范围属于本机关的职权范围;
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二、审查
标准: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三、告知
工作标准: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理结果。
1、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条件的,做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核发《枪支(弹药)运输许可证》;
2、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三十条;《射击竞技体育运动枪支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
公安部令第12号)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