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构:焦作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办理地址、电话:焦作市行政服务中心,3568448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季:上午8:00-11:40;下午14:30-17:30
夏季:上午 8:00-11:40;下午15:00-18:00
办理时限: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
办理程序:
一、受理
申办人需要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时间、地点、环境、活动性质、规模;
2、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数量;
3、燃放作业方案;
4、燃放作业单位、作业人员符合行业标准规定条件的证明。
受理标准:
1、申请范围属于本机关的职权范围;
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二、审查
标准: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三、告知
工作标准: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理结果。
1、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条件的,做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核发《焰火燃放许可证》;
2、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办理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