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构:运达地所属公安分县局治安大队
办理地址:运达地所属公安分县局治安大队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季:上午8:00-11:40;下午14:30-17:30
夏季:上午 8:00-11:40;下午15:00-18:00
办理时限: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
办理程序:
一、受理
申办人需要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承运人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质证明;
2、驾驶员、押运员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格证明;
3、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明;
4、托运人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资质证明;
5、烟花爆竹的购销合同及运输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数量;
6、烟花爆竹的产品质量和包装合格证明;
7、运输车辆牌号、运输时间、起始地点、行驶路线、经停地点。
受理标准:
1、申请范围属于本机关的职权范围;
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二、审查
标准: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三、告知
工作标准: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理结果。
1、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条件的,分县局治安大队应当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
2、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分县局治安大队应当做出不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载明不予许可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办理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